为使众多广大群众充足掌握食品卫生安全专业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安徽界首市人民检察院邢事审判庭到当地城南服务处刘黄社区城市广场公开审判一起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案子,80多的人出席了开庭审理。
到2020年3月,明知道耿某(提起公诉)市场销售的生猪肉没经检验检测,没经检验检测,数次从耿某点选购生猪肉,并根据耿某运营的商场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历经检验,徐某售卖的生猪肉中带有沙丁胺醇,沙丁胺醇归属于猪肉精添加物,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严禁应用,公诉部门觉得犯罪嫌疑人徐某组成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物罪。
此案经法庭调查和争辩,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程序流程合理合法,被告徐某也在庭审现场视频承认了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法院将拟行判决。
审理后,主审大法官李海峰在接收新闻媒体访谈时表明:“广大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性,吃得安心,食品卫生安全,关乎广大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可是,依然有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不法权益,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危害食品类,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务必给予严厉查处。人民法院在小区巡回演出案件审理这类案子,不但能高效地威慑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益于防止食品类违法犯罪,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进而实现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目地。此次巡回演出审理便是为了能能够更好地接近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把法律法规讲及时,让人民群众听见、看获得、明白着,真真正正地文化教育周边的店家和人民群众,使之产生主动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