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茨瓦纳官方网向世界动物国际卫生组织通告该国禽畜产生H5N1乳头瘤病毒高高致病疫情。为保障在我国养殖业安全性,避免肺炎疫情传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公示如下所示:
一、严禁立即或间接性从博茨瓦纳键入家禽类以及相关产品(来源于家禽类没经生产加工或是虽经生产加工但仍有可能散播疫情的商品)。
二、严禁收寄或带上来源于博茨瓦纳的家禽类以及商品入关。一经发现,一律作退还或消毁解决。
三、在入境运载工具(如船只、航天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家禽类以及商品,一律作保存解决(自购禽产品以外,但不可看押运载工具),且在中国地区滞留或是运作期内,没经中国海关批准,不可启封使用。其废料、潲水等,一律在中国海关的监管下做无害化,不可私自抛下。运载工具上如发觉疫情,严苛依规对被破坏或有可能被环境污染地区监管执行防疫消毒解决。
四、对边防站等单位捕获的非法入境的来源于博茨瓦纳的家禽类以及商品,一律在中国海关的监管下做消毁解决。
五、凡违背以上要求者,由中国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条例全文相关規定解决。
六、各中国海关、各个小动物疫情防止操纵组织及小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要各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密切配合,搞好检验检疫、疫防和监督工作。
本公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4日
公示下载地址:
中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有关避免博茨瓦纳高高致病禽流感疫情传到在我国的公示.doc
中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有关避免博茨瓦纳高高致病禽流感疫情传到在我国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