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现将涉及到深圳的一部分不过关食品类的审查处理状况通知如下所示:
一、海安县泽品商场售卖的苋菜(取样日期:2021-05-14,型号规格:秤重)。
以上商品腐霉利不符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经调研,海安县泽品商场共购入该批号商品4.6KG,已市场销售4.6KG。该企业依规传出招回公示,但没有招回。经清查,因过程管理不紧造成该批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海安县泽品商场的方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海安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海安县泽品商场做出行政许可(海市蜃楼监处字〔2021〕003911号)并行政强制执行。
二、如东昌钰紫菜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白芝麻夹心海苔脆(生产制造日期:2021-01-05,型号规格:40克/袋)
以上商品菌落总数不符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经调研,如东昌钰紫菜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制造该批号商品540袋, 总共21.6KG,已市场销售540袋, 总共21.6KG。该企业依规传出招回公示,但没有招回。经清查,因代理商在运送、存储阶段不标准造成该批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因如东昌钰紫菜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了法律法规的进购检验和索票索证责任,如东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如东昌钰紫菜有限责任公司可免于行政许可。
深圳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一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