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场监督食检函〔2021〕83六号),涉及到湖北食品经营公司1家,现将不过关食品类风险管控状况通知如下所示:
一、武汉武汉市洪山区闽港海产品行市场销售的 “虾蛄”
(一)抽样检验基本情况
我国检验检测科学院综合性检测机构受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授权委托,对武汉武汉市洪山区闽港海产品行市场销售的 “虾蛄”(购入日期:2021-04-21)开展抽样检查,取样单序号为“GC21000000001530299”,经检测,镉(以Cd计)不符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
(二)风险管控状况
2021年5月28日武汉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送到检测报告并对武汉武汉市洪山区闽港海产品行经营地及仓库执行当场查验。经调研,被告方共购入该批号“虾蛄”拿货36.5公斤,金额2555元,已市场销售17.4KG,未市场销售商品已开展无害化。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催促被告方制订招回方案并公布招回公示,现阶段无产品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