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崂山区某咖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崂山区某咖啡店用超过保质期的蓝柑味调味糖浆加工“蓝色恋人”饮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蓝柑味调味糖浆(净含量:1L)1瓶(已使用一部分);2.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
02 崂山区某烘焙中心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崂山区某烘焙中心使用过期的安德鲁草莓颗粒果酱加工制作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圆整),2、没收过期安德鲁草莓颗粒果酱2袋。
03 山东某黄金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执法人员对山东某黄金有限公司单位食堂经营的山药抽样检验,发现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