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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6期)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4 18:34:35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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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菠萝蜜脆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罚款85000元。
  2、南京市浦口区张俊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袋,共计4.9公斤,货值29.4元;已销售4.9公斤,共计4.9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能够供货方的身份证件、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3、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市雄州街道景兰路分公司销售的菜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公斤,共计12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12公斤,共计12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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