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食品添加剂网讯,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公告称,近期该局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完成抽检201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05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包括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问题。
七批次酒类产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是华宁青龙万玉酒坊生产的一批次大麦酒、红塔区北城金玲酒厂生产的一批次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曲靖市麒麟区邓氏红河干锅旱鸭餐饮店销售的,标称田红斌酒坊生产的一批次包谷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海县杨广民生酒坊生产的一批次包谷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水县秋红白酒店生产的一批次包谷酒、建水县龙源酒坊生产的一批次包谷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市寻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馆销售的、标称寻甸达宝酒庄生产的一批次杨梅泡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批次酒类产品质量指标不达标。昆明市富民粮道香酒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苦荞酒、昆明市富民县龙泉酒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荞酒、临沧市云县汪七酒厂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苦荞酒(52度)、临沧市云县大朝山光荣小锅酒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苦荞酒(50度)、临沧市凤庆县大存酒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苦荞酒(50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元江县和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红河县大羊街乡奕车焖锅酒生产的一批次荞子酒,临沧市凤庆县金灵洁食府销售的、标称凤庆县汇祥小锅酒酿造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苦荞酒(45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资料显示,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还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把控不严。白酒的回甜感是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多元醇形成的甜味,不是甜蜜素所能实现的。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且使用历史最长,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糖精钠对人体有害无益,如果大量服用的话还会出现中毒的现象。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而甲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甲醇;还可能是不法分子采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此类勾兑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会引起头痛、恶心、失明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