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网长沙8月10日讯,长沙有家卖油条的小吃店,开业仅12天,老板就被抓了。今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金某某往油条里面添加了过量的“食用明矾”,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20年9月起,金某某在芙蓉区新桥沁园小区某门店经营一家小吃店,制作油条对外销售。金某某明知“食用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能超限量添加使用,但为了使油条卖相更佳,生意更火,金某某从雨花区高桥市场一门店购买了“食用明矾”,按照10斤面粉配比8克明矾的标准添加至油条中对外销售。2020年9月1日至案发,金某某制作添加有“食用明矾”的油条350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元。
2020年9月12日,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某某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10月16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测,抽样油条中铝残留量为845mg/kg,大大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mg/kg),为不合格食品。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公益诉讼,于2021年4月18日在《正义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予以反馈、提起诉讼。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遂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发后,金某积极上缴违法所得700元,并主动缴纳了惩罚性赔偿款7000元。
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金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禁止金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