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检察官,谢谢你!我真没想到检察机关还管这个事!”近日,陈某某在签署《行政处罚和解协议书》后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拨打电话向樟树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致谢。
据了解,陈某某本是樟树市某知名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2020年11月,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抽检中发现,该公司加工生产的“知名豆干”“家乡豆腐”等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该食品添加剂只能用于发酵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今年2月,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行政处罚1万元的决定。陈某某不服,于2021年5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樟树市检察院参与了该案的调解。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陈某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在调查中了解到,该企业在樟树经营多年,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微企业,近两年因多方面原因导致经营困难,4家门店关闭了两家,陈某某年过七旬仍每日辛苦经营,多名员工工资尚未发放,实在难以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另外,陈某某及时下架产品,其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危害结果。
检察官综合考量陈某某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违法行为的前因后果后,联系司法部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行政相对人陈某某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到陈某某系初犯,结合他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陈某某的罚款金额适当减少,并给其合理的时间筹款缴纳。
7月19日,该食品公司撤销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行政处罚不服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