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网讯 3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9期通告,通报了2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分别为遵义黔小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遵义市奇权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油剁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南明区黔恒君食品厂销售的南明区黔恒君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金沙县刘帅小酢酒销售的高粱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思南江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思南县张氏土特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张氏甜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红花岗区遵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贵州食辣久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酸椒(酸椒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思南县旭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州省思南县青杠坝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大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独山县黔美味特产经营部销售的贵州省独山县饶妹盐酸菜加工厂生产的饶妹葱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检测值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酱腌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使用。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白酒、酱腌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