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12大类食品3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便民农产品交易中心青菜摊Q50-Q53林子东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金佳园置业有限公司桂垦良品金光一号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南宁永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宁市余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南宁永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百色市右江区新聚海鲜店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销售的“花甲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横县新润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宏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