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11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3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户县大海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神木市自然泉纯净水厂生产的自然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蓝山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鲨先生牌深海海蜇头,1批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宏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旬邑县凤凰山泉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凰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筋,1批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