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1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 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3年03月).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3.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