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商务部等6个部门的优质实施〈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关注和研究成员国的技术贸易措施”等要求,现收集整理RCEP为果蔬出口企业开拓果蔬技术贸易措施RCEP市场指导。
以上小编为主RCEP介绍了越南、日本、泰国等成员国的水果和蔬菜技术贸易措施将继续解读RCEP印尼、马来西亚、韩国等成员国的相关情况。
印度尼西亚
01 监管机构
农业部下属农业检疫局是印尼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IAQA)、国家药品和食品检验局(BPOM)、国家标准局(BSN)、贸易部、卫生部等。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印尼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督技术法规主要包括《动物、鱼类、植物检疫法》1、《食品法》2、《植物检疫政府条例法》3、《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4等。
根据《食品法》,印尼对进口水果蔬菜制定了农药残留、重金属、转基因、辐照、包装材料等要求。食品安全控制第55/Permentan/Kr.040/11/2016 第五条规定进口申报、检验、监测措施和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包括水果、蔬菜、谷物、坚果、豆类等 6 大类共100 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限量要求。
此外,印度尼西亚《添加剂限量》6禁止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有硼酸、水杨酸及其盐、碳酸二乙酯、甲醛、溴酸钾、氯酸钾、硝基苯等19种。
03 资格评定程序
1.植物检疫要求。印尼植物检疫的基本法是《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根据印尼延伸制定了多项植物检疫法规。其中,农业部第42/ PERMENTAN /OT.《140/6/2012条例》第7条规定了进口水果、蔬菜和植物的检疫措施,包括检疫条件、指定港口和检疫目标。此外,根据进口国是检疫性害虫疫区或非疫区,还规定了卫生检查、禁止进口和处置程序。农业部第31/PERMENTAN/KR.010/7/2018号条例》8规定了印度尼西亚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2.标签规定。印尼进口水果蔬菜的标签内容和格式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1条例》第9条(2021年第20条例修订)第10条规定。标签应说明产品名称、重量/内容、制造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标签必须用印尼语、阿拉伯语和英文字母标注。
3.食品包装要求。贸易部第一 30 / M-DAG / PER / 《5/2017条例》第11条列出了禁止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和允许使用的原材料清单。允许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纸张、树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属,并列出了迁移量限值。未列入清单的原材料必须经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
此外,印尼销售的食品包装必须显示标志,表明使用了适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对于塑料容器,应注明回收代码和使用的塑料类型。木制品包装时,必须符合农业部第12/ PERMENTAN /OT.140/2/2009条例第12条。
04 进口程序
进口水果蔬菜的程序如下:
出口前:园艺作物进口推荐信必须从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流通总局获得(RIPH);向商务部门户网站INATRADE申请进口批准,并通过该网站获得电子批准证书。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载船舶离开港口前出具安全检通知书和认证检验机构的分析证书;通过印尼农业检疫局官方门户网站在线注册预申报表,获取条形码。
进口报关:必须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SSPCP)、进口报关单附有发票、清单、提货单、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进口批准文号)、检验公司报告等材料(PIB)并提交至装运港海关,以获得报关单登记号。
文件审查:装运港海关对申报内容、附件、进口关税计算等进行审查。通过这些检查并取得装运港海关的许可。
检验检疫:进口水果蔬菜到达后,检疫人员应检查文件。文件检查表明无问题的,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如果健康检查没有问题,将发出安全确认。
销售许可证:根据《贸易部2019年第44条例》第13条的规定,销售进口水果和蔬菜,持有一般进口商的认证号(API-U)进口公司只能向经销商销售进口产品,禁止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和零售商。拥有制造商-进口商认证号(API-P)原则上,禁止将进口产品作为原材料或辅助材料出售给第三方。根据这一规定,印尼的所有零售业务只能由经销商进行。
马来西亚
01 监管机构
农业部是马来西亚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DOA)、农业和食品部(MAFI)、检疫检验局(MAQIS)、卫生部(MOH)皇家海关署(KDRM)。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马来西亚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包括《植物检疫法(1976)》14、《植物检疫条例(1981)》15、《食品法(1983)》16、《食品法规(1985)》17等。
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第五部分列出了进出口农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标签要求等。
农药残留的有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具体食品必须符合本法附件第十六条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额(MRLs),如果附件16没有相关规定,食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 ;若附件16或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均未规定,则规定0.01ppm的默认限量。
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有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还规定了水果和蔬菜中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额。
03 资格评定程序
1.植物检疫要求。马来西亚根据《植物检疫法》(1976)、《植物检疫条例》(1981)等法律法规对进口水果和蔬菜进行植物检疫。进口商需要向植物检疫办公室申请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一般来说,进口检疫许可证需要单独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
2.标签要求。《食品法规(1985)》第四部分规定了食品标签中的语言、设计文字的颜色和规格、生产日期、营养标签、成分表和注意事项。
3.检疫有害生物目录。马来西亚农业部规定,进口水果蔬菜除符合国家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外,不得携带马来西亚重点检疫有害生物。
04 进口程序
卫生部对水果蔬菜进口进行控制(MOH)、检疫检验局(MAQIS)皇家海关署(KDRM)合作进行。进口水果和蔬菜需要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系统注册;进口商必须在水果和蔬菜到达马来西亚前至少一个月提交所需文件。文件检验检疫将在马来西亚机场和港口进行,具体进口程序如下图所示。
韩国
01 监管机构
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是韩国进口水果和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MAFRA)、农林畜产检疫部(APQA)、韩国关税厅(KCS)、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环境部(MOE)。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督技术法规主要包括《植物防疫法》18、《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19、《食品卫生法》20、《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21、《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22、《海关法》23等。
韩国《食品标准和规范》24规定了进口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金属和污染物、禁用化学品和禁用作食品成分的物质。《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规定了禁止进口的有害生物、植物、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和检疫处理。
此外,食品添加剂要求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格》25,包装容器要求见《仪器、容器和包装标准和规格》26。
韩国于 农药肯定列表制度于2019年实施 (PLS),即使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没有确定 MRL 时,适用0.01ppm 默认限量。
农药残留查询网站为:https://residue.foodsafetykorea.go.kr/vd/mrl
添加剂要求查询网站为:http://www.foodsafetykorea.go.kr/foodcode/04_02_02.jsp?idx=820
重金属和污染物、违禁化学品和禁止食品成分的物质清单和限量要求查询网站如下:http://www.foodsafetykorea.go.kr/foodcode/01_03.jsp?idx=12
03 资格评定程序
1.标签。韩国进口水果蔬菜应按照《食品等标签标准》27个标签定制粘贴,标签内容应采用韩语,包括产品名称、进口商、制造商、包装商、原产国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储存方法、转基因标识、注意事项等27个内容。散装进口水果和蔬菜可免除标记。
2.原产地标志。韩国要求对韩国本土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原产地标识,涵盖韩国本土农产品22种,进口农产品161种,加工农产品268种。详见《农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28。
3.植物检疫。为防止病虫害从国外流入,韩国对进口水果蔬菜实施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措施。
根据《植物防疫法》,从韩国进口的水果和蔬菜必须接受植物检疫,并提供出口国政府机构签署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格式的植物检疫证书。在植物检疫过程中,韩国专注于真菌、细菌、病毒、螨虫、线虫和昆虫昆虫、杂草等7类。详见植物检疫程序、植物检疫地点、禁止进口植物清单、进口检疫申请流程等APQA植物检疫专栏29。
此外,韩国每年还发布专门的植物检疫重点管理类别,针对高风险病虫害或其他病虫害较多的农产品。2022年发布的重点管理类别包括姜、洋葱、芦笋、大蒜球根、柠檬、榴莲、蓝莓、芒果等20个类别。同时,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海外直购植物也实施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措施。
04 进口程序
向韩国出口水果和蔬菜进行销售或商业目的,必须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申报进口。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必须通过韩国海关“电子海关系统”对于进口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发票、价格申报、提单副本、包装单、原产地证明、出口证明等。进口商、销售食品的个人或法人,应当事先办理“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务的营业登记”。出口企业必须在申报韩国进口前7天向食品药品安全部登记《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项,如出口企业名称、地点、出口产品等。
韩国海关、食品药品安全部、农林畜产检疫部是参与进口水果蔬菜清关的机构。以上三个机构的清关程序和要求见参考资料30、31、32。
本文所列的技术贸易措施由国内外政府机构和相关专业网站整理,仅供参考。有动态调整的,以相关主管机构的官方解释和发布为准。
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1.印尼《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23687/uu-no-21-tahun-2019
2.印尼《食品法》http://www.flevin.com/id/lgso/translations/JICA Mirror/english/4948_UU_18_2012_e.html
3.印尼《植物检疫政府条例》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2/12/republic-of-indonesia-government-regulation-no14-the-year-of-2002/
4.印尼《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办法》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6/09/the-regulation-of-minister-of-agriculture-no-04permentanpp34022015-regarding-food-safety-control-for-importation-and-exportation-of-fresh-food-plant-origin/
5.印尼农业部长55/PERMENTAN/KR.040/11/2016号》https://paralegal.id/peraturan/peraturan-menteri-pertanian-nomor-55-permentan-kr-040-11-2016/
6.印尼《添加剂限量》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IDN/21_3812_00_x.pdf
7.印尼农业部第42/ PERMENTAN/OT.140/6/2012条例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2/12/plant-quarantine-action-on-the-importation-of-fresh-fruits-and-vegetables-to-indonesia/
8.印尼农业部第31/ PERMENTAN /KR。010/7/2018条例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018/permentan-no-31permentankr01072018-tahun-2018
9.印尼《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1条例》https://peraturanpedia.id/peraturan-badan-pengawas-obat-dan-makanan-nomor-31-tahun-2018/
10.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0条例》https://peraturanpedia.id/peraturan-badan-pengawas-obat-dan-makanan-nomor-20-tahun-2021/#:~:text=PeraturanPedia.id – Peratura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Nomor 20 Tahun 2021 ini ditetapkan dengan pertimbangan
11.印尼贸易部第30/M-DAG/ PER/5/2017条例http://jdih.kemendag.go.id/backendx/image/regulasi/18191207_Permendag_No__30_tahun_2017.PDF
12.印尼农业部第12/ PERMENTAN /OT.140/2/2009条例https://www.ippc.int/zh/countries/indonesia/reportingobligation/2012/12/the-regulation-of-the-minister-of-agriculture-no-12permentan-ot14022009-concerning-requirement-and-procedure-of-plant-quarantine-measures-toward-the-importation-of-wood-packaging-material-into-the-territory-of-the-republic-of-indoesia/
13.2019年印尼《贸易部第44条例》https://peraturanpedia.id/peraturan-menteri-perdagangan-nomor-40-tahun-2019/
14.马来西亚《植物检疫法(1976)》http://www.doa.gov.my/index/resources/perkhidmatan/permit/myimport/akta_kuarantin_tumbuhan_1976.pdf
15.马来西亚《植物检疫条例》(1981)
http://www.doa.gov.my/index/resources/perkhidmatan/permit/myimport/peraturan_kuarantin_tumbuhan_1981_v2.pdf
16.马来西亚《食品法》(1983)http://www.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Publications/LOM/EN/Act 281 – Food Act 1983.pdf
17.马来西亚《食品法规(1985)》
http://fsq.moh.gov.my/v6/xs/page.php?id=72
18.韩国《植物防疫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식물방역법
19.韩国《植物防疫法实施规则》https://www.law.go.kr/법령/식물방역법시행규칙
20.韩国《食品卫生法》https://www.law.go.kr/LSW//lslinkProc.do?lsNm=식품위생법&chrClsCd=010202&mode=2
21.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特别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수입식품안전관리특별법
22.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https://www.law.go.kr/LSW/lsEfInfoP.do?lsiSeq=182354#
23.海关法
https://www.law.go.kr/법령/관세법
24.韩国《食品标准和规格》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식품의기준및규격
25.韩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식품첨가물의기준및규격
26.韩国仪器、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格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기구및용기·포장의기준및규격
27.韩国《食品等标签标准》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식품등의표시기준
28.韩国《农水产品原产国标志指南》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농림축산식품부) 농수산물의 원산지표시 요령
29.进口韩国新鲜水果蔬菜的条件http://www.qia.go.kr/plant/imQua/plant_fruit_cond.jsp
30.韩国海关清关手续https://www.customs.go.kr/english/cm/cntnts/cntntsView.do?mi=8055&cntntsId=2731
31.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清关程序
https://www.mfds.go.kr/eng/wpge/m_11/denofile.do
32.韩国农林畜产检疫部清关程序http://www.qia.go.kr/english/html/Animal_livestock/02AnimalLivestock_003-5.jsp
提交单位:海关总署国际合作部、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汕头海关、广州海关是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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