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证(简称出口质量许可证)是国家为了加强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监管管理,确保出口包装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行的一个强制性管理措施。那么如何获取呢?有哪些流程?
1、申请所需资料
- 工商营业执照;
- 生产用主要设备、机器、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
- 现行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 主要外购及外厂协助生产部件明细表;
- 必要的检验、试验用设备仪器明细表。
2、预审期间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申请资料预审,并于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企业产品抽样、封样,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包装测试室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包装性能检验。预审后对产品检测合格并且具备考核条件的企业受理其申请。
3、考核期间
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成考核小组,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如下。
- 管理职责(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检验手段和人员,质量体系自查);
- 质量体系;
- 合同评审;
- 文件控制(指企业质量手册和技术性文件);
- 采购质量;
- 产品标记和可追溯性;
- 工序控制;
- 检验和试验(进货检验、工序间检验、最终检验);
- 检验和试验状态(产品检验合格方能装运出厂,作好标识记录,注明合格放行的检验部门);
- 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
- 不合格品的控制;
- 纠正和预防措施;
- 包装、贮运和交付;
- 质量记录;
- 人员培训;
- 售后服务;
- 文明生产。
4、领取证书
- 企业经过考核合格,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出口质量许可证。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自不合格通知下达6个月方可再次提出考核申请。
- 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获证企业在其出口质量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换发新的出口质量许可证。
- 企业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以后,必须按规定或质量体系要求进行管理,每年按规定自查一次并将自查结果报发证机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的质量进行监管检查,并对企业年度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 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遇有变更质量体系、改变产品设计、增加新类型产品、迁移生产地址的情况,须报发证机关审核或重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