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视经管局公布的《关于食物安全监视抽检环境的通告(2021年第2号)》《关于10批次食物抽检分歧格环境的通告(2021年第13号)》,涉及我市2批次分歧格产品。现将相关核对处置环境通告如下:
一、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环境
四川省食物药品检测检测院实行2020年四川火锅业态类食物原辅料专项抽检使命时,在绵竹市孝德镇马记伊香阁清真火锅店抽取了1批次由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3655;规格型号:71ml/罐;生产日期:2020-10-09)。经检测,乙基麦芽酚项目分歧格。
(二)生产关节处置环境
1.行政处罚环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视经管局(如下称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该案举行备案查处(与抽样单号SC20510000003944192并案处置)。经观察,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划定,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划定,涪城区市监局于2021年1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一)充公分歧格芝麻调和油17件;
(二)充公犯罪所得228元(大写:贰佰贰拾捌元整);
(三)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观察,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当中违规应用乙基麦芽酚。涪城区市监局责令其登时休止生产贩卖分歧格产品,严酷实行生产规范,控制生产流程。
涪城区市监局已于2021年4月6日构造复检验收,绵阳市佳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结束。
二、绵阳市涪城区鼓楼市场1楼2号柱(杜秀芳)贩卖的猪里脊肉
(一)抽检基本环境
四川省食物药品检测检测院实行四川省市场监视经管局食物安全监视抽检使命,在涪城区鼓楼市场1楼2号柱(杜秀芳)处抽取了1批次的猪里脊肉(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2164;
购进日期:2020-09-18)。经检测,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分歧格。
(二)谋划关节处置环境
1.行政处罚环境
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1月6日对该案举行备案查处。经观察,被抽样单元持有开业执照,称号为绵阳城区大岭鲜肉摊,谋划者胥执远,与抽检时的贩卖者杜秀芳为夫妻关系。该商户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贩卖品质安全监视经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划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贩卖品质安全监视经管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赐与处罚。经查,该店谋划者推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划定的进货检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晓得所购买的食物不合乎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介绍其进货起原。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划定,涪城区市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决意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观察,绵阳城区大岭鲜肉摊推行了进货检验纪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涪城区市监局要求其往后进一步认真推行进货检验轨制,完善进货台账,做到购买的食物同等索票索证和检测及格汇报,留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市监局已于2020年12月8日构造复检验收,该商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结束。
恢弘用户人群如发现谋划上述批次分歧格食物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可拨撤销费者投诉告发电话12315举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