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布署,在全市范畴内广泛开展民生领域案子查办“铁拳”行为,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关键典型性案子,现发布第一批经典案例。
1.潍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青州市金冠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的食品类案
2022年1月5日,潍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州市金冠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开展监督管理时,在被告方的制成品库位发觉标识青州市金冠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制造的外包装盒标明生产制造日期是“2022年1月10日”的钱财山楂干337箱,该商品标明的生产制造日期与现阶段日期不符合。核查,被告方存有生产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食品类的违纪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要求。潍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对被告方做出行政强制执行违纪行为,收走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的钱财山楂干和处罚6.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3.青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青州市高柳镇热情好客来超市经营超出范围应用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类案
依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結果,青州市高柳镇热情好客来超市经营的豆制品山梨酸以及无机盐(以山梨酸计)新项目不过关。核查,被告方存有运营超出范围应用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要求。青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对被告方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处罚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