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最近北京市丰台区饮食业食品类安全大检查餐饮业店面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通告
1、湘水鱼府(北京市)餐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北京市懿轩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网上登载的非保健品信息内容明确或是暗示着具备养生作用的个人行为,违背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3、北京市一人一口餐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4、北京市晋唐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5、北京市丹江渔宴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6、北京市陈叔饺子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7、北京市翡翠玉简餐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8、北京市陶靖鲁玲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9、北京市罗蔓胜地婚庆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0、北京市罗马风情婚纱影楼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各分部,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1、北京市聪兄峰弟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开展食品类存储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2、北京市花嫁丽舍温莎婚庆礼仪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3、北京东方聚友饭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4、北京市蜀道风韵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5、北京市盛源弘光餐饮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6、北京市福源香餐饮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7、北京市惠峰嘉苑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8、北京市优客堡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19、北京市荣盛居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动食品类许可证注明的批准事宜的个人行为,违背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0、北京市长辛店保顺居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1、北京市龙金舫餐饮业责任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2、北京市耀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3、北京必胜客披萨有限责任公司和谐广场饭店,当事人用超出有效期的食品生产制造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给予处罚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37.01元的行政处罚法。
24、北京市六味儿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订执行生产制造、运营过程控制规定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5、北京市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分企业,当事人未按规定创建并遵循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26、北京市麓湘小鎮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学习培训、考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给予警示的行政处罚法。
北京丰台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