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系列产品布署,对焦基层反映明显、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市场管理风险性和管控压力大的重点领域,不断广泛开展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为,严厉查处损害顾客合法权利和毁坏消费环境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切实预防和解决经营风险,积极主动构建安全性放心消费自然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满意率。行为期内严厉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反规定案子。现将经典案例发布,食品类行业实例如下所示:
贵州省某综合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类案
2021年11月22日,贵阳南明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东地区大队收到检测报告,贵州省某综合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被抽样检验的“兴义饵块粑”“甜酒粑”,经检测脱氢乙酸以及醋酸盐(以脱氢乙酸汁)、二氧化硫残余量新项目不符GB 2760-2014《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规范 食用添加剂应用规范》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核查,被告方贵州省某综合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购入以上“兴义饵块粑”12个(350克/个),以5.8元/个的价钱市场销售,购入“甜酒粑”40袋(500克/袋),以6.8元/袋的价钱市场销售,以上不过关食品类所有卖出,非法所得341.6元。被告方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类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被告方第一次违反规定,且紧密配合调研、积极给予直接证据原材料的剧情合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南明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东地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勒令被告方马上纠正违纪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41.6元、处罚50000元的行政处罚法。
贵阳市云岩某农副产品土特产经销部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类案
2021年11月25日,贵阳南明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桥大队收到检测报告,被告方贵阳市云岩某农副产品土特产经销部卖的“生黑芝麻粉”,经检测,过氧化值(以人体脂肪计)(KOH)新项目不符GB 19300-2014《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规范 干果与籽食品类》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被告方没法给予“生黑芝麻粉”以及他食品类的进购货账表。被告方于2021年9月20日购入生黑芝麻粉3Kg,以20元/千克的价钱市场销售,已所有卖出,非法所得60元。被告方市场销售不达标食品类、未执行拿货检查责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由于被告方第一次违反规定,紧密配合调研,属实阐述违反规定客观事实,积极递交直接证据原材料,且家庭条件艰难,合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南明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桥大队对双方未执行拿货检查责任的个人行为,根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被告方做出警示的行政处罚法;对被告方市场销售不达标食品类的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被告方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15000元的行政处罚法。
贵州省某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没经权利人批准应用金砖国家峰会标示、运营标明虚报出厂日期食品类案
贵阳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酒水销售市场整顿中,发觉被告方贵州省某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为以客户为中心,为顾客订制了留念酒120瓶(标明出厂日期2008年08月08日,库存量13瓶),标识有世界博览会字眼、世博会中国馆图案设计的世界博览会尊鉴酒96瓶(标明出厂日期2012年08月09日,无库存量),以上商品金额5648元,非法所得675元。核查,以上商品具体出厂日期在2021年7月3日前后左右,被告方为反映商品收藏价值,标明虚报出厂日期;被告方应用世界博览会名字、世博会中国馆图案设计并没有获得世界博览会有关支配权机构受权。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要求。依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要求,被告方多种多样违纪行为理应适用消化吸收标准,从重处罚。贵阳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要求,依规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做出收走留念酒13瓶、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处罚86000元的行政处罚法。
贵阳市某矿泉水企业生产制造不过关喝矿泉水案
依据贵州产品质量检测检验院检测报告,被告方贵阳市某矿泉水企业被抽样检验的1批号喝矿泉水,经检测铜绿假单胞菌新项目不符GB 19298-2014《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规范包裝生活用水》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核查,被告方生产制造以上不过关喝矿泉水300桶,其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广州白云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344元、处罚70000元。
贵州省某冷链物流食品公司未执行应用农业产品存储服务项目管理职责案
2021年11月11日,贵阳市乌当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方贵州省某冷链物流食品类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监督管理,发觉被告方给予食用农产品冷藏存储服务项目,但其向承租人给予食用农产品存储服务项目时沒有检查存储食用农产品达标证明材料、创建出入库账表和创建食用农产品存储档案资料,沒有检查承租人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的“转站检查根据凭据”并执行“三专”。被告方未执行食用农产品存储服务项目管理职责,其个人行为违背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要求,乌当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惩处处罚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