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为进行至今,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食品类违纪行为,获得了阶段性成果。今日,打压食品类违反规定经典案例发布了,赶紧来看热闹一下吧!
我可以(福建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食品类案
2021年10月26日,依据福建莆田市发改委转交的案件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规对被告方我可以(福建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开展查验,在现场发觉双方因涉嫌生产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植物油的违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给予立案查处。
经查明,被告方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私自生产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的植物油,并将其以上的植物油做为制成品交付给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的违纪行为。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授权委托福建产品质量检测研究所对涉案人员食用油开展质量等级依法行政抽样检验,经检测涉案人员的5批号食用油不符GB/T1534-2017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将涉案人员5批号食用油涉刑个人行为移交莆田市公安局侦察解决。并对被告方生产运营标明虚报生产制造日期的食用调和油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规勒令被告方纠正以上违纪行为,收走违反规定物件并惩处处罚133.09万余元;吊销其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制造许可证,并对其法人代表从事严禁5年。
涵江区便民量贩式购物中心(塘头店)运营不过关食品类三眼蟹案
2021年10月9日,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授权委托福建省质环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方运营的三眼蟹(海面蟹)开展监管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查,结果为不过关。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组成运营重金属超标的化学物质成分超出食品标准限定的违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给予立案查处
经查明,被告方在未执行拿货检查责任的情形下,以进货价格每公斤30元购入涉案人员物件,零售价为每公斤59.96元。该批号抽查不过关食品类共市场销售了3.804Kg,剩下一部分做耗损解决。以上抽样检验不过关食品类金额额度总共269.8元,非法所得114元。被告方在要求时间内未申请办理复查。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纠正其违纪行为、给与警示并没收违法所得,惩处处罚5.04万余元。
莆田市城厢区炳荣干片杂食店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卫生标准的预包装案
2021年2月5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移交的案件线索,依规对莆田市城厢区炳荣干片杂食店开展查验,在现场发觉被告方存有市场销售超出有效期的预包装的违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给予立案查处。
经查明,被告方店内仓储货架上放置的食物中有一些超出保存期,各自为:1、今麦郎老坛酸菜牛肉拉面4包;2、今麦郎黑胡椒粉不锈钢板牛扒面3桶;3、雪津啤酒冰啤酒4瓶;4、美汁源果粒橙1瓶。截止到被查获时,被告方运营以上到期预包装金额额度计46元,已卖出超出有效期的美汁源果粒橙1瓶,非法所得1.5元。
被告方市场销售到期的预包装的行为表现和购置食品类时未检查供应者的许可证书及食品合格证明文档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勒令被告方纠正以上违纪行为、给与警示、收走涉案人员物件及非法所得并惩处处罚1.3万余元。
福建省香斯妮食品类發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不过关食品类案
2021年9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据省局授权委托福建产品质量检测研究所抽样检查并出示的检测报告,依规对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区的福建省香斯妮食品类發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查处理。
经查明,2021年8月25日,福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福建产品质量检测研究所对被告方福建省香斯妮食品类發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食品类阿萨姆奶茶(奶茶店营养粉)(生产制造日期:2021年8月23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抽样检验。经取样检验,被告方生产加工的阿萨姆奶茶(奶茶店营养粉)的菌数新项目不符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检测不过关。被告方2021年8月23日生产制造以上抽样检验不过关批号阿萨姆奶茶100瓶,成本费价格为3.2元/瓶,除开以3.6元/瓶的零售价用以被取样检验的22瓶外,其他已所有用以市场调查。金额总金额为360元,盈利8.8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勒令被告方纠正其违纪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惩处处罚5万余元。
莆田市百口百味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案
2021年10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移交的案件线索,依规对莆田市百口百味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查验,发觉双方因涉嫌运营标识不符法律法规的预包装港色果实蛋仔(曼越莓),市市场监督管理给予立案查处。
经查明,被告方从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置750盒港色果实蛋仔,以上批号港色果实蛋仔的营养标签标识带有工业乙醇,但该批号港色果实蛋仔生产过程中没加上工业乙醇,属食品类与其说标识的內容不符合;被告方购置以上批号港色果实蛋仔全过程中未索要检查相关产品的达标证明材料;截止到破获时,被告方购置的以上750盒港色果实蛋仔已所有卖出,金额额度5100.00元,非法所得750.00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勒令被告方纠正其违纪行为、给与警示并没收违法所得,惩处处罚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