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自治州、市辖区农业农村(农牧业)、水产业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蛙类(美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药管控,持续加强对蛙类养殖中违反规定应用禁(停)用药、不遵循休药期要求和未创建真正详细生产制造纪录等情形的冲击幅度,保证蛙类产品品质安全性,确保行业规范身心健康发展趋势,我部决策深入开展蛙类养殖违反规定违规用药重点整治行为。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日程安排和整治范畴
(一)日程安排
2022年4月至7月初。
(二)整治范畴
全国各地范畴内蛙类养殖主产地,包含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贵州省、云南省。
二、关键整治內容
一是进行全方位排查。逐场逐项开展蛙类养殖生产制造排查,摸透管辖区内蛙类养殖场(户)总数、经营规模等,排查养殖经营者是不是创建真正详细的水产品养殖(生产制造、用药和市场销售)纪录,排查蛙类养殖用投入品应用状况。根据比照查验用药和市场销售纪录,若发觉存有养殖者市场销售尚在休药期蛙类商品,应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辅料和假(劣)饲料等违纪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查处,涉刑的转交司法机关追责法律责任。对养殖者应用“授权管理”以外投入品的,要立即公布《养殖海产品产品质量风险性安全隐患警告信息公示》。
二是加强蛙类饲料残余检验及結果管控。我部机构的《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中已在全国各地主要生产地域提升蛙类试品的取样总数。蛙类养殖省区在制订省部级检测方案时还要依据当地养殖经营规模增加蛙类药残检测幅度。对原产地饲料残余检测(产品质量监管抽样检验)验出有确立休药期饲料残余超标准的,市、县市级主管机构要追踪检验达标后才容许出塘市场销售。
三是不断完善蛙类产品溯源体制。依照从制造到市场销售每一个阶段可互相查证标准,逐渐创建蛙类商品生产制造、生产加工、运送和售卖阶段备案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服务承诺合格合格证书规章制度,激励蛙类养殖者进行自查或授权委托检验,把好产品质量关。
四是搞好水产品养殖标准用药宣传策划和技术咨询。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策划学习培训幅度,搞好《水产品养殖用药宣传材料》等宣传手册贴到和学习培训。特别是在对于销售市场监控中蛙类商品基本药品超标准明显的状况,提示养殖者严格执行饲料休药期规章制度,避免很多超额用药等非法违规操作。与此同时,启动科研院所和水产品技术推广工作人员探寻和营销推广蛙类翠绿色养殖方式,减少蛙类养殖相对密度,降低用药頻率和需求量。
请各相关省(自治州、市辖区)于7月15日将重点整治行为工作汇报及《重点整治行为状况统计分析表》(见配件)申报我部水产业渔政管理处。工作上如遇其他问题,请立即向我部有关司局体现。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部水产业渔政管理处养殖处
电話:010-59192996、59192918(发传真)
电子邮箱:aqucfish@163.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司监管处
电話:010-59192694
配件:重点整治行为状况统计分析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18日
配件免费下载:
配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