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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中院审结全市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7 16:39:55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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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15“国际性消费者权利日”将要来临之际,宿迁市中级法院结案全省第一例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子。
  2022年3月1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公开审理由宿迁市人民法院做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被告方吴某、冯某、李某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子。此案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陪审员构成的仲裁庭开展审判。
  基本上案件
  宿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觉得,吴某、冯某、李某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的个人行为危害社會集体利益,要求栽定:1.吴某、冯某、李某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道歉;2.吴某、冯某、李某付款市场销售工程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80000元。
  经人民法院审判查清,吴某、冯某在沭阳县运营手工凉皮店,关键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拌凉皮和小馄饨等食品类。2017年,吴某、冯某为牟取不法权益,由冯某向李某选购一斤上下罂粟壳,并由李某生产加工研粉。吴某、冯某在其市场销售的拌凉皮和馄饨汤料中掺加罂粟壳粉,市场销售给消费者服用,市场销售额度总共18000元。
  吴某、冯某、李某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的个人行为,损害顾客合法权利,危害社會集体利益,宿迁市初级法院依规宣判吴某、冯某、李某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道歉,并连同付款市场销售额度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4000元。
  典型性实际意义
  在食品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宿迁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间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规定的重要举措。罂粟壳粉带有盐酸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有害物,长期性服用非常容易上瘾,并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吴某、冯某、李某就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个人行为,除应得到刑事处分外,还理应担负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可以对侵权人及潜在性违法者造成威慑与警告功效,进而防止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违纪情形的产生,确保顾客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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