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一起涉及到火锅加盟店应用地沟油的案子在中江县法院凯江法院公布开庭审理,有关监督机构和餐饮企业从业者在场参加了旁边听。
数十万受害人服用地沟油
通过调研
坐落于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街234、236、238号开设的“牛叉号串天地”火锅串串店自2021年5月开张至今,为节约成本、提升香气、价格垄断,根据回收利用店内顾客服用后剩余厨余垃圾,通过过虑、不断熬煮的方法提炼出“地沟油”,再加上到新的火锅料中市场销售给别的到店的顾客。
经核实,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黎某和合作伙伴范某(提起公诉)根据以上方法共市场销售五千余锅,销售额度达十余万元。
损害消费者权利?
复庭判决!
被告黎某等人违背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明知道回收利用的植物油脂系有害有毒的地沟油仍加上到火锅料中给予市场销售,归属于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食物中掺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其个人行为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
最后被告黎某被没收违法所得,被判刑期二年六个月,判缓三年;并罚款RMB十二万余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做与食品生产、市场销售相关的主题活动。
人是铁饭是钢,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亦是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中江县法院也将再次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公平与正义,与相关部门一起守卫食品卫生安全、维护顾客合法权利,严厉查处伤害食品卫生安全的个人行为。
大法官观点
“地沟油”违法犯罪:
就是指用厨余垃圾、废旧植物油脂、各种肉及熟食加工废物等非食品,生产制造、生产加工“植物油”,及其明知道是运用“地沟油”生产制造、生产加工的植物油脂而做为植物油市场销售的个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食物中掺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或是市场销售明知道掺入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食品类的,处五年下列刑期或拘留,处以或是单处市场销售额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款;
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处以市场销售额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款;
致人死亡或对身体健康导致尤其严重威胁的,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