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印度15批号冻带鱼的24个外包装和1个产品本身样版,5批号冻南美白虾的4个外包装和1个包装样版,1批号冻虾仁的1个外包装样版中验出新冠病毒Dna呈阳性,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要求,全国各地中国海关自即日起中止接纳印度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1206、1273、214、1847、386、903、497、930、MUM/FFP/02597)的产品进口申请1周,中止接纳印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1201、1238、1198、1290、472)的产品进口申请2周,中止接纳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识别码各自为MUM/FFP/02565)的产品进口申请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