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农业农村(农牧业)、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执行全国各地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行動,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全国各地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告》(农牧业发〔2021〕31号),我区研究制定了“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合格养殖厂”标志(配件1,下称“标志”)和使用说明书(配件2),现予公布,请阅签。省部级兽医主管机构要加强标志应用管控工作中,对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合格养殖厂执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减冰抗”点评规范的养殖厂要撤出并对社会发展发布,与此同时取回标志所有权。
配件:1.“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合格养殖厂”标志矢量文件(以PDF发)
2.“猪用抗菌药应用减量化合格养殖厂”标志使用说明书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8日
配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