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宣布执行,依据相关要求,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方式经营人,未即时公布食品工业制做当场或是未应用封签对派送的食品类给予密封的,由市场监督单位勒令期限纠正;贷款逾期不改掉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处罚。
3月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进行了全省互联网餐饮业企业监督专项整治,向全省外卖送餐店家派发《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全力以赴正确引导催促外卖送餐店家基本建设“太阳餐厅厨房”,全方位应用“外卖送餐封签”及“浙江省外卖送餐线上”商家端,截止到当日中午14时,已派发《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1000份,全省已给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9份。
在这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温馨提醒:
贴到“外卖送餐封签”是确保外卖送餐阶段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对策,能有效的避免外卖正餐外包装盒在运输全过程中被人为因素拆启或出现意外毁坏。因而,互联网餐饮店经营企业要准确应用外卖送餐封签,保证每一份外卖送餐食品类均贴有“外卖送餐封签”。餐饮业外卖送餐工作人员、顾客发觉互联网餐饮业生产经营者未标准应用外卖送餐封签的,可以拒绝接收,还可以固定不动有关直接证据后拨通“12345”向本地市场监督单位投诉。
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如下所示:
《浙江省电子商条例》第十六条: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网站内经营人及其根据自己建网站、别的互联网服务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方式经营人,理应在经营人信息内容网页页面的明显部位以短视频方式即时公布食品工业制做当场,并应用封签对派送的食品类给予密封。
电商平台经营人理应为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网站内经营人执行前述規定的公布责任给予服务支持。
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网站内经营人及其根据自己建网站、别的互联网服务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方式经营人未按照规定应用封签对派送的食品类给予密封或是封签毁坏的,网约车派送员有权利回绝派送,顾客有权利回绝查收。
第二十九条:给予互联网餐饮经营的方式经营人违背本规章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未即时公布食品工业制做当场或是未应用封签对派送的食品类给予密封的,由市场监督单位勒令期限纠正;贷款逾期不改掉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