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介绍】
2018 年 2 月,XX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据举报案件线索,依规对某公司执行查验。稽查人员当场开启该企业在天猫淘宝上的官方旗舰店,在该店面的一款名叫“熟虾米皮无沙包装小宝宝虾米音乐零食”的商品详情照片中看到了包括“…少水少盐…”等信息的广告宣传。稽查人员规定被告方给予以上虾米皮的实体商品,发觉该实体商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明的营养素参考值中表明,每100 克钠成分 1590 mg,而依据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钠成分≤120mg/100g 100ml,才归属于低纳(低盐、降低盐),被告方在页面上声称”少盐“因涉嫌虚假广告。经查明,被告方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逐渐公布以上广告宣传,涉及到广告费为 700 元。
【处置结果】
被告方公布”少水少盐“內容的广告宣传不符商品具体的产品质量状况,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产品的特性、作用、原产地、主要用途、品质、规格型号、成份、价钱、经营者、使用期、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内容,或是业务的內容、服务提供者、方式、品质、价钱、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内容,及其与产品或服务项目相关的应允等信息内容与具体情况不符合,对选购个人行为有实际性危害的“所说的虚假宣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宣传以伪造或让人误会的內容蒙骗、欺诈顾客的,组成虚假宣传。“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背此方法要求,公布虚报告的,由市场监督单位勒令终止发广告,勒令广告商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下列的处罚,广告费难以测算或是显著较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处罚;2年内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广告费五倍以上十倍下列的处罚,广告费难以测算或是显著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余元下列的处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宣传核查机关单位撤消广告宣传核查审批文档、一年内不审理其广告宣传核查申请办理“之要求,决策勒令被告方终止公布以上涉案人员广告宣传,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处以处罚 3000 元。
【警示教育心得】
因为顾客愈来愈重视养生健康的饮食结构,在挑选食品类时,特别喜爱这些声称具备独特品质的食品类,特别是在针对少年儿童及老人的食品类,例如”低动能“、”高蛋白食物“、”低脂肪、脱油“、”低糖、减糖“、”低盐、少盐“这些。因为食品类与身体健康的密切相关,针对食品类的有关特性,都是有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店家在发广告吸引住顾客选购时,应严苛依据食品类的具体品质情况制做广告宣传,以防欺诈顾客。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类时,不可被店家的声称所蒙蔽,应认真查询成分表、营养素参考值等详细资料,挑选适宜自身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