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19年至2020年期内,李某为牟取不法权益,明知道别人出售的某保健品带有西***,仍大量购入,并根据公众号推广、发展趋势退出的方法,给予市场销售,盈利数十余万元,后事发。另查清,西***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有害、有危害非食品。
裁判员結果
泰州市姜堰区法院觉得,李某等人市场销售明知道掺加有害、有危害非食品的“保健品”,其个人行为均已产生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依规应予惩治,遂宣判李某等人犯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被判刑期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违禁物品、扣留作案工具。判决后,李某等平均未起诉,公诉案件部门亦未抗诉,此案已产生法律认可。
典型性实际意义
此案是违法市场销售加上违规原材料食品类的经典案例。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希望遵纪守法经营主体,维护诚信经营个人行为,尤其是食品卫生安全涉及到家家户户,涉及到众多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不但不会受到维护,更要遭遇刑事案件封禁。此案的裁判员劝诫商品生产制造、经营者,应塑造遵纪守法运营的法治理念,切勿忘利而从业非法生产经营,不然将遭遇法律法规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