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品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顾客合法权利,确保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要求,现就相关事宜公示如下所示:
一、固体饮料制造业企业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机构生产制造,具有与所生产制造商品相一致的生产制造标准和检测控制力,严苛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固体饮料产品名字不可与早已准许公布的独特食品名称同样;理应在商品标签上显眼标识体现食品类真正特性的专用型名字“固体饮料”,字体大小不可低于同一展现版块别的文本(包含商标logo、图案设计等所含文本)。
三、立即给予给顾客的蛋清固体饮料、绿色植物固体饮料、独特主要用途固体饮料、口味固体饮料,及其加上可食用菌菌种种的固体饮料最少售卖模块,还应在同一展现版块标识“本商品不可以替代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类、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品等特殊食品”做为警告信息内容,所占总面积不应该低于其所属面的20%。警告信息内容文本应该应用黑体字包装印刷,并与警告信息内容地区环境有显著偏色。
四、固体饮料标识、使用说明及宣传策划材料不可应用文本或是图案设计开展明确、暗示着或是注重商品适用未成年、老年人、孕产、患者、存有营养成分风险性或缺乏营养群体等特殊群体,不可应用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名字等明确、暗示着涉及到疾病防治、医治作用、健康保健作用及达到特殊病症群体的独特必须等。
五、激励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领域正确引导和自我约束功效,标准公司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和推广个人行为;激励院校加强未成年食品卫生安全和健康营养文化教育,提倡父母等顾客科学合理认知能力、学会理财。一切机构或本人若发觉涉及到违背本公示等要求的食品卫生安全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或侵害顾客权益的,请拨通“12315”投诉处理。
本公示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先前生产制造的商品,可在保存期内再次市场销售。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