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用心贯彻执行省局和市政府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历时大半年的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整治、夏天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整治、乡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类重点稽查行動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動,专项整治生产制造、商品流通、餐饮经营阶段食品卫生安全突显问题,增加对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的打压幅度,查处了一批食品类违反规定案子,进一步牢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防御。1-11月份,全省共依法查处食品卫生安全违反规定案子1026件,金额额度43.5046万余元,罚缴1024.9173万余元,转交公安机关10起。现将一部分经典案例发布如下所示:
实例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某生物科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制造食品类案
2021年1月4日,亳州市市场局稽查人员针对被告方某生物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查验,在包裝生产车间内发觉:1.标志为“美果良品百花蜂蜜”61瓶,出厂日期:2016年12月12日,保存期至2018年12月11日;“美果良品向日葵花纯蜂蜜”11瓶,出厂日期:2016年12月12日,保存期至2018年12月11日,净重“398g/瓶”;2.已打包好的产品名称为“鹿鞭膏”商品180箱(50瓶/箱,规格型号为300g/瓶),出厂日期:2020年12月24日,保存期:12个月。稽查人员依规对以上物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给予封查。
核查,该批过期蜂蜜是被告方买卖小伙伴根据抵债方法各自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18日分三厂家批发来共798瓶。在保存期内应用了510瓶,2020年12月24日生产制造涉案人员商品“鹿鞭膏”时,应用了超出保存期的以上纯蜂蜜216瓶,剩下72瓶。被告方应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纯蜂蜜)生产制造食品类“鹿鞭膏”,共生产制造9000瓶,加工成本2元/瓶,出厂价1.5元/瓶,金额额度18000元,未市场销售,非法所得4500元。
被告方应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制造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三)项:“严禁生产运营以下食品类、食用添加剂、食品类相关产品: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食用添加剂生产制造的食品类、食用添加剂;”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要求,给与收走超出保存期的纯蜂蜜总共72瓶、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的食品类“鹿鞭膏”总共180箱(9000瓶)、没收违法所得0.45万余元、处罚25.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二: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涡阳县李某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案
2021年8月1日早上,涡阳县市场局稽查人员在涡阳县城东区中农批大市场冻库开展查验,当场发觉一辆冷链物流超重型厢式货车已经装卸货物,在此车内发觉无汉语标志的牛副产品135件,各自为:(毛肚20kg×100件;羊筋25kg×35件)当场无法给予合理合法检验检疫单据。
核查,该批涉案人员物件是被告方涡阳县某副食店经营人王某根据手机微信从河南郑州市购买的。此车8月1日抵达涡阳县城东区中农批大市场冻库给林某装卸货物时被稽查人员发觉。2021年8月2日该批牛副产品抗体检测效果为呈阴性。8月5日涡阳县市场局授权委托安徽金标准检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人员物件开展抽样检验,抽检結果达标。8月16日经涡阳县价钱评定核心评定,该涉案人员物件评定额度累计为:12.6万余元。
被告方购置无汉语标识无检验检疫单据的牛副产品的个人行为,因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根据此方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要求,稽查人员依规对涉案人员物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因被告方购进的该批牛副产品数额,已涉刑,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要求,已经将此案移交给涡阳县派出所申请办理。
实例三: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颜某运营我国为预防疾病等独特必须全面禁止生产运营的食品类案
2021年1月29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在销售市场巡视时发觉,被告方颜某因涉嫌运营我国为预防疾病等独特必须全面禁止生产运营的食品类。核查,被告方于2020年12月,从河南省郑州市绿源路中原地区四季货运物流港以18元/kg的价钱购入外包装盒壳体上含有“MARHABA FROZEN FOODS”英语字母的进口牛腩8箱(规格型号:20kg,出厂日期为:2020年11月,保存期至2021年10月,厂号:200),且在未获得该批牛键的消毒杀菌证实、抗体检测汇报、海关报关单及检验检测达标证实的情形下,被告方将40kg以上进口牛腩以20元/kg的价钱卖出40kg。至案发后,并未卖出的120kg该进口牛腩被依规破获,金额额度3200元,非法所得80元。
被告方运营我国为预防疾病等独特必须全面禁止生产运营的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要求,对被告方给与收走牛键120kg、没收违法所得0.008万余元、处罚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四: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购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月30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被告方亳州市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查验,在被告方餐厅厨房发觉:1.裘家外婆菜醉鱼,净重:120克,总数1袋,完好无损,出厂日期为2019/12/11,保存期一年;2.“彩膳”水、油双用黑色素,净重:250克,总数10瓶,外包装木箱已损坏,出厂日期20191106,保存期18个月;3.“彩菊牌”粘米粉,净重:400克,总数9袋,外包装盒已损坏,出厂日期(生产批号)2019.08.19,保存期12个月(常温下);4.冻南美虾,净重量:1.4kg/盒,总数8盒,完好无损,出厂日期2020-09-19,保存期2022-09-19,生产批号21046。稽查人员依规对以上涉案人员物件给予扣留。
核查,被告方:1.《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未立即变动;2.超营业执照范畴运营冷饮食品类;3.购入食品类及不可以立即索证索票、未创建拿货检查纪录;4.仓储货架上储放有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类;5.购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水、油双用黑色素,金额额度80元。
被告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未立即变动、超营业执照范畴运营冷饮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要求,被告方拿货时未索证索票、未创建拿货检查纪录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要求,被告方仓储货架上储放有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类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第一款之要求,被告方购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水、油双用黑色素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要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要求,给与被告方警示、收走水、油双用黑色素10瓶、处罚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五: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某生物科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应用食用添加剂生产制造食品类案
2021年1月20日,亳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被告方某生物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查验。发觉被告方生产线已经生产制造“枇杷秋梨膏”,在生产线和原材料储存区有已经应用的标志为“和谐”牌柠檬黄(食用添加剂)9桶、标明为:亚硫酸铵法(上色AA型),出厂日期:2020年12月05日,济宁市和谐食用添加剂厂生产制造;制成品生产车间有标志为“九物道”枇杷秋梨膏的商品1320瓶,调料:纯蜂蜜、梨子汁、枇粑、百合花、大菊花、夏枯草、罗汉果、麦冬;产品类型:速食食品(冲泡);稽查人员依规对涉案人员物件给予封查。
核查,被告方2021年1月15日生产制造商品“枇杷秋梨膏”时,未实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超范围应用了亚硫酸铵法(上色AA型)“柠檬黄”(食用添加剂)1桶,剩下9桶,该商品订单信息总数是1500瓶,价格2元/瓶,已经生产制造1320瓶,金额额度2640元,非法所得396元,并未市场销售。
被告方超范围应用食用添加剂生产制造食品类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要求,给与收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的食品类“枇杷秋梨膏”总共1320瓶、没收违法所得0.0396万余元、处罚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六: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业对溫度等有特别要求的食品类存储业务流程未按照规定上报及不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需要的溫度等特别要求案
2021年1月21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被告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管理时发觉,被告方运营的食品类冻库从业对溫度等有特别要求的食品类存储业务流程,未按规定上报及其不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需要的溫度等特别要求,稽查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被告方于2021年1月22日前到管辖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上报,纠正冻库溫度合乎食品卫生安全存储规定。2021年1月23日,检查员再度对被告方整顿状况开展查验,发觉被告方沒有在勒令通知单规定的期内去管辖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报备,新1号食品类冻库仓库(存储冷藏肉食品)大门口温度控制显示器表明为“FFF”,在新1号仓库后边的计算机房内,表明溫度为-15.4℃。2021年3月19日,稽查人员对被告方运营的冻库再度开展了现场检查。以上问题仍然未整顿。
核查,被告方运营的食品类冻库未按规定到片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上报,食品类冻库新1号库位存储有鸡鸭鹅副产物、冷猪猪小肚、火腿肠等肉食品,依据食品包装材料标明溫度规定存储标准在溫度-18℃下列,冻库大门口温度控制显示器毁坏,计算机房表明的环境温度为-15.4℃,不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需要的溫度、环境湿度等特别要求。
被告方运营的食品类冻库从业对溫度、环境湿度等有特别要求的食品类存储业务流程未按规定向所在城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单位报备及冻库冷冻温度操纵设备不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需要的溫度的个人行为涉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要求,给与被告方处罚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七: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巩店马庙王某杂食店市场销售没经检验检测猪肉案
2021年7月2日利辛县稽查人员对巩店马庙王某杂食店开展查验,发觉被告方市场销售有未加盖肉制品成品检验达标验讫图章和小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图章猪肉,共7.3kg,被告方当场亦没法给予小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肉制品成品检验达标证实。
核查,被告方从太和县三塔镇李某点购入的该批号无小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和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的猪肉共11.7kg,成本价24.0元/kg,市场价26元/kg。截止到事发,被告方以45.0元的价钱共卖出1.73kg生猪肉,以18元的价钱卖出1kg骨骼,自身服用1.67kg。我区稽查人员在被告方运营当场破获以上无检疫合格证实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和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的猪肉7.3kg,金额额度总共189.8元,非法所得总共63元。
被告方市场销售的无检疫合格证实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和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并加盖达标验讫图章的猪肉归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展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过关的肉类食品,或是未经检验或者检测不过关的肉类食品产品,被告方市场销售该生猪肉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决策勒令被告方终止非法运营,并对被告方做出罚没款1.0463万余元行政处罚法。
实例八: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某福利院餐厅未按照规定学习培训、考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拿货未检查案
2021年6月21日,蒙城县市场局稽查人员在监督管理时发觉,被告方某福利院餐厅未按照规定学习培训、考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购置食品类未检查供应者的许可证书,于当天对其下发行政强制执行通知单,限其7日内纠正并给与警示。2021年06月29日,稽查人员对本人的经营地再度查验时发觉被告方仍未纠正,其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要求。核查:被告方于2020年10月20日各自以2.8元/Kg和2.5元/Kg价钱从别人购入该批抽样检验蔬菜共4Kg和快菜共3Kg。以3.16元/Kg的价钱市场销售了4Kg蔬菜和以2.76元/Kg的价钱市场销售了3Kg快菜,金额额度共20.92元,共盈利2.22元。
被告方未按照规定学习培训、考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拿货未检查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41条之要求,给与被告方处罚2.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九: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吴某烧烤店运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案
2021年8月23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接亳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天食品卫生安全整顿重点(疫情防控、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查验问题整改清单,明细问题为谯城区吴某烧烤店因涉嫌运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稽查人员于当天开展审查并立案侦查。经查明,被告方于2021年6月共购入:1、巴拉圭产南美白对虾10盒(规格型号:1.4kg/盒),购入价58元/盒,市场价66元/盒,已卖出1盒;2、墨西哥产冷藏去骨牛肋条9.55kg,购入价79元/kg,市场价100/kg,已卖出2.505kg;3、澳洲产去骨牛羊肉后胸肉15.94kg,购入价69元/kg,市场价90元/kg,已卖出3.94kg。以上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被告方未按2021年6月7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布的《亳州市谯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关于设立谯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谯疫防指﹝2021﹞6号)的要求,未向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开展上报及其未进谯城区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集中化管控仓抗体检测消毒杀菌等,违背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3.6条:“当食品类冷链运输关联到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和处理对策,对有关地区和物件依照相关要求开展清理消毒杀菌,对经常消除位置尽可能提升消毒杀菌次数,避免与冷链运输有关的工作人员、自然环境和食品类遭受环境污染。”的要求。至案发后并未卖出的巴拉圭产南美白对虾9盒(规格型号:1.4kg/盒)、墨西哥产冷藏去骨牛肋条7袋(装散总重量7.045kg)和澳洲产去骨牛羊肉后胸肉1块(装散秤重12kg)让我局依规破获,非法所得675.6元,金额额度3094.6元。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要求,对被告方给与收走巴拉圭产南美白对虾9盒、墨西哥产冷藏去骨牛肋条7袋、澳洲产去骨牛羊肉后胸肉1块、没收违法所得0.06756万余元、处罚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
实例十: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吴某新鲜水产业厂家批发经销部市场销售不过关清江鱼案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依规对被告方谯城区吴某新鲜水产业厂家批发经销部卖的清江鱼开展抽样检验,经亳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检测结果为不过关。2021年10月15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对本人因涉嫌市场销售不过关清江鱼立案查处。
核查,被告方于2021年8月29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光辉水产业以18.2元/kg的价钱购入清江鱼100kg,并于当日以20元/kg的价钱售卖给亳州市谯城区某石锅鱼饭店15.5kg,该饭店从被告方处购买的清江鱼经亳州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送安徽群众检测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查,恩诺沙星新项目不符GB31650-2019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至《检验报告》送到时,被告方已经将该批清江鱼以20元/kg的价钱所有卖出,金额额度2000元,盈利180元。
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之要求。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一)项之要求,对被告方惩处没收违法所得0.018万余元,处罚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