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我国对自新加坡進口的四类12个纳税识别号农业产品执行独特保障机制,且自2022年起不会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业产品执行独特保障机制。现将第二类4个纳税识别号农业产品2021年度可用协约征收率進口总量和2022年度進口开启水准总数给予发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配件: 2021年度可用协约征收率進口总量和2022年度進口开启水准总数登记表.doc
中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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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有关2022年度自新加坡進口相关农业产品开启水准总数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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