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平安抽检信息,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平安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涉及3批次粮食加工品和3批次餐饮食品。分别为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市金味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饵块,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规范规定;曲靖市麒麟区凤英米线摊点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顺宏米线店生产的干米线,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规范规定;瑞丽市恒兴酒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规范规定;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销售的卤卷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规范规定。
食品平安国家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GB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发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平安国家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GB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越100mg/kg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推销、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此外,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丝,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平安国家规范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