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据了解,这也是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系统软件省部级方面首先发布的“首违不罚”规章制度。
《规则》对首违不罚从机制上开展闭环控制设计方案,在企业层面,溶解优化“第一次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的伤害不良影响轻度”“被告方立即纠正”三个首违不罚的必备条件,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限期确立为3年,将违反规定行业限制为违背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在系统上,不但对案子数字化管理做出规定,还明文规定二种做出首违不罚的方法,一是在立案侦查审查环节在不予以立案审批表中注明可用“首违不罚”的客观事实和原因,二是立案侦查后做出免予处理决定的制做不予以处罚通知书。
《规则》公布首违不罚明细,涉及到市场管理行业7个类型16个首违不罚事宜。对产生明细所列事宜,且满足条件《规则》可用标准的个人行为,对违纪行为人开展正确引导并签订承诺书,不予以行政许可。《规则》确立对“首违不罚”事宜推行明细制管理方法,将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转变状况及其综合执法具体适度给予调节。
省市场监督管理提示众多企业登记,容错机制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并不是全部违纪行为都可用“首违不罚”。针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會集体利益的;违犯食品类,特种设备安全,关键工业生产产品品质安全性道德底线,产生公共卫生服务等紧急事件时违背紧急事件应对措施的,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将果断依规给予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