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公益诉讼起诉方咸宁市检察院与被告毛某某某消费者权利维护公益诉讼一案在咸宁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公布开庭审判,并复庭判决:被告毛某某某在地市级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道歉,并付款惩罚性赔偿金12000元。这也是咸宁市第一例消费者权利维护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
案件回望
经查明,2021年3月3日,3月5日,毛某某某在明知道食物中全面禁止加上罂粟壳的情形下,仍出自于拉生意的目地,在其运营的面店高汤中加上罂粟壳,向往日的货运司机及周边人民群众开展市场销售,市场销售额度累计约1200元。3月5日,两货运司机在毛某某某的面店用餐后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咸宁市派出所咸安大队小便毒品检测均呈阳性。3月6日,咸宁市派出所咸安大队在毛某某某的面店中扣留罂粟壳5颗。
此案由咸宁市初级人民检察院民二庭庭长王洪斌出任法官,并构成7人仲裁庭。经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已变成 现如今群众日渐重视的话题讨论,它影响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告毛某某某为获得经济发展权益在其制做和售卖的食物中加上有害有害物,伤害中国公民身心健康,该现象与文明行为,和睦,诚信为本的资本主义价值观相违反,其行难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遂做出以上裁定。
陪审员复庭对毛某某某的个人行为开展释明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毛某某某了解到自身个人行为不良影响的严重后果及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并对自身的个人行为表明悔改。毛某某某的动作与此同时也被司法部门追责了刑事处罚。
罂粟壳是一种剧毒有毒非食品,罂粟壳中的黄酮成份,具备潜在性的让人成瘾及其伤害身体健康的很有可能,能使身体造成快乐,对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有一定的危害。对绝大部分从没触碰过冰毒,尤其是对冰毒有相对高度敏感度的人,其伤害更甚。因而,我国全面禁止在食物中加上罂粟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