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市场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疫防用具及粮油食品菜肉等日常生活用品价格行情管控,严厉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违背实价要求等价钱违反案子,进一步维护保养疫情防控期内市场监管。现公布曝出第二批价钱违反规定经典案例:
01 秦州区解放路普合堂药房
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秦州区解放路普合堂药房监督检查发觉,被告方市场销售的防护口罩,乙醇等疫防用具未注明价钱,其个人行为组成违背实价相关规定的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要求,天水市秦州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处以处罚5000元的行政许可。
02 秦州区青山绿水新城区怡游乐园“优尚鲜”副食品水果超市
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秦州区青山绿水新城区怡游乐园“优尚鲜”副食品水果超市监督检查发觉,被告方一部分蔬菜水果未注明价钱开展市场销售,其个人行为组成违背实价相关规定的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要求,天水市秦州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处以处罚2000元的行政许可。
03 武山县艾佳商品母婴馆
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对武山县艾佳商品母婴馆监督检查发觉,被告方市场销售的婴儿产品未实价,其个人行为组成违背实价相关规定的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要求,武山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处以处罚1000元的行政许可。
04 麦积区道北添旺日常生活综合性商场
依据人民群众检举,天水市麦积区道北添旺日常生活综合性商场高价位市场销售一部分蔬菜水果。经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当场审查,被告方的行为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反规定客观事实。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天水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并收走非法所得575元,拟处处罚2875元的行政许可。
05 麦积区桥南农家田园风光果蔬超市
依据人民群众检举,麦积区桥南农家田园风光果蔬超市高价位市场销售一部分蔬菜水果。经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当场审查,被告方市场销售的某些蔬菜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其个人行为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要求,组成哄抬价格的违纪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天水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并收走非法所得210元,拟处处罚1158.3元的行政许可。
06 天水市秦之味特产店
依据互联网价格监测,天水市秦之味特产店11月4日将店铺原市场价19.9元(每一份3袋免邮)的天水呱呱虚报定价为39.9元,具体以特惠折扣的为名仍然以19.9元市场销售。经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审查,其个人行为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要求,组成运用虚报的价格方式,哄骗旅游者与其说开展买卖的违纪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天水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被告方受到处罚决定马上纠正价钱违纪行为,并收走非法所得79.6元,拟处处罚398元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