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和天下烟,喝和天下酒??”
自己的名字是假的
我的商标logo是假的
但我想赚钱的心是确实
“和天下”酒vs“和天下”烟
市井常常吐槽,“一个知名品牌火不火,看效仿它的商品到底有多少”。类似产品间“傍知名品牌”组成商标的状况已司空见惯,那麼,倘若将同样或相似商标logo用以既不一样都不相近产品上,非常容易造成相关群众对产品来源于或经营人中间的关联造成搞混错认时,产权人能不能认为侵犯商标权呢?下边我陪你去看一个实例。
案子详细信息
“和天下”烟草是上诉人湖南中烟工业生产有限企业(下称“中烟企业”)集团旗下的著名品牌。中烟企业自2005年起,相继对“和天下”烟标绘画作品申请办理了版权申请登记,申请注册了“和天下”系列产品商标logo,并得到“和天下”烟草条盒包裝造型设计专利授权。在长久运营和维护保养下,“和天下”知名品牌年年维持全国各地价高烟草销售量领跑,名气不断提高,“和天下”商标logo以及与众不同的商品包装,装修在国内区域内为有关群众广泛了解。
2018年11月,中烟企业相继收到顾客了解,是不是生产和销售了“和天下”纯粮酒?经调研发觉,被告贵州省御贵和天下酒业市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乾广鑫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正华,贵州仁怀市贵州省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的“御贵和天下”纯粮酒产品私自应用“和天下”商标logo及其与上诉人有一定危害的“和天下”烟草商品包装,装修相对高度类似的标志,并在展览会中有意将外包装盒极为相似的“和天下”烟草条盒与操纵侵权行为白酒包装盒邻近置放用以宣传策划,且不标明任何来源差别信息内容以加重搞混不良影响。
中烟企业觉得其合法权利遭受损害,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判决书
长沙市中级法院经民事裁定:被告马上终止侵害上诉人第5007173号“”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和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在裁定产生法律认可生效日十日本质《法制日报》(已经宣布改名为《法治日报》),《知识产权报》发表道歉申明清除危害,并赔付上诉人财产损失400万余元。
长沙市专利权法院员额法官
孙一中
以更改明显特点,分拆,组成等方法不标准应用商标注册且突显应用环节与别人在不一样商品类别上已达著名方面的商标注册相对高度类似的,超过了对企业商标logo的运用范围,可根据著名商标跨类维护标准给予网络舆论监督。此案从维护著名商标和有一定危害的商品包装,装修视角,全方位整理被告执行的各类侵权责任及损害的权益和法益,严厉打击了私自运用著名卷烟品牌“和天下”的商标logo及商品包装外型大张旗鼓制造纯粮酒产品的不法假冒个人行为,强有力维护保养了著作权人的公司与企业形象,标准了市场需求纪律。
编后语
一个知名品牌从开创到著名,必须付出很多财力物力资金。企图钻空子,“免费搭车”“傍知名品牌”快速牟取权益,不但损害别人利益,更使本身运营踏入误入歧途,陷入绝境。我在这里温馨提醒:与其说侥幸心理饰演“李鬼”,比不上静下心去打造出自身的知名品牌信誉,踏踏实实营造自身的企业品牌形象。诚实守信不欺才可获得销售市场,依规运营方能久久为功!
维护专利权,维护公司和顾客合法权利,必须各界人士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