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基层反映,并借助“蒙冷链物流”追溯平台对呼和浩特市新区乌兰察布东街文三酒肆酒屋因未按照规定对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严厉查处。
呼和浩特市新区乌兰察布东街文三酒肆酒屋这一连锁加盟公司长时间存在,处在运营情况。该公司由省外别的省区购买的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未按每次食品类检查抗体检测和消毒杀菌,从业者未创建身心健康管理方案,疫情防控对策不及时,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与中国冷链物流食品类混存,与此同时,大多数食品类未能“蒙冷链物流”追溯平台开展首发站备案等许多问題。当场稽查人员对该违反规定商品采用了当场备案储存对策,并入录“蒙冷链物流”服务平台消息推送抗体检测,依照相关要求对其违纪行为于当天中午转交司法部门开展解决。
呼和浩特市新区乌兰察布东街文三酒肆酒屋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五十七条“紧急事件案发地的中国公民理应听从市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是所在单位的指引和分配,相互配合市人民政府采用的应急救援对策,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中,帮助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相关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公司理应制定产品拿货检验纪录规章制度,属实纪录食物的名字,规格型号,总数,出厂日期或是生产日期,保存期,拿货时间及其供应者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內容,并储存相关凭据。纪录和凭据储存限期应该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要求”的要求。
依照“蒙冷链物流”监管平台和進口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凡从呼和浩特市之外地域购入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的食品类经营者,餐饮经营企业,务必认真落实批批拿货检验纪录规章制度,索要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抗体检测达标汇报和消毒杀菌证实。呼和浩特市新区乌兰察布东街文三酒肆酒屋这一连锁加盟公司置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和呼和浩特市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进口商品疫情防控的文档规定,公示和管控催促不管不顾,迎风运营,对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导致一定危害,危害了呼和浩特市“蒙冷链物流” 服务平台管控工作中的进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全省全部经销商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的企业登记,要以此为戒,对再次不实行“批批检”规章制度,未按每次食品类检查抗体检测和消毒杀菌,从业者未创建身心健康管理方案,疫情防控对策不及时,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与中国冷链物流食品类混存,经销商的进口商品未能“蒙冷链物流”追溯平台开展记录报备的,发觉一家清理一家,对涉嫌犯罪的从速转交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司公司法人要负责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