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标准合理规范化文件名称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卫生监督规〔2018〕5号)(下列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执行,有效期限3年,即该《实施细则》有效期限期满,必须 修定再次公布。
《实施细则》的行为主体,具体内容具备合理合法,沒有与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相排斥的情况。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行政规章因行政管理学必须 仅作文本描述,管理方法部门名称调节等不涉及到实体线內容的简单改动,或是限期期满拟再次执行但未作改动的,由执行单位按照本规则第十六条要求产生议案后,由制订行政机关负责人审签;依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依照单位行政规章的文章标题理应冠于制订行政机关名字,此次修定调节了原行政规章《实施细则》名字。此次修定不涉及到实体线內容的简单改动,仅作管理方法部门名称调节和期限的修定。现将《广东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发送给你们,请将修改建议于2021年11月9日前根据电子邮箱或口头意见反馈至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20-38835527
电子邮件:gdsjj_liuying@gd.gov.cn。
配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广东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