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网讯 2021年10月28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品药品署公布卫授药字第1101902385号公示,废除「食品类中多环芳烃之检测方式(一)」,并自当日起效。其废除原因如下所示:
一,环境卫生卫生组织再次评定多环芳烃之管理方法,明确提出六项指标性之非戴奥辛类多环芳烃,列入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卫授药字第一○九一三○○二七一号令调整发布之「食品类含戴奥辛及多环芳烃解决标准」中,并同歩申请办理「食品类中多环芳烃限定规范」废除,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效。
二,顺应上切「食品类含戴奥辛及多环芳烃解决标准」,现阶段已经有「食品类中戴奥辛及多环芳烃含量检测方式」及「食品类中 6 项指标性非戴奥辛类多环芳烃(ICES-6)含量之检测方式」,可包含标准中全部产品品种,故申请办理「食品类中多环芳烃之检测方式(一)」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