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方法”)。
《办法》共包括五章二十条內容,包含省部级示范园区申请的条件与基本建设每日任务,审批程序流程与管理方法规定,鼓励与激励制度等。致力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维护,鼓励维护主动性,打造出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维护示范性精典,服务项目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要求,山东地理标志产品商品维护示范园区以得到国家专利局评定的本省地理标志产品为目标,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认定企业,山东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一年进行一次申请鉴定工作中。申请山东地理标志产品商品维护示范园区理应具有较高名气和比较大产业链经营规模,健全的品质模板支撑体系和产品执行标准管理体系,相对应的质量检验工作能力,强有力的现行政策确保等标准。示范园区筹备以压实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基本,健全特点品质保证管理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维护效率,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宣传引导,健全互利共赢体制为关键每日任务。促进产生特点独特的地理标志产品维护管理体系,搭建社会共治,融洽运作的地理标志产品全传动链条维护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