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仅是家庭的宝贝,更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学生在校饮食的营养健康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和民族振兴大计。
近日,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发布通知,就团体标准《中小学校学生餐准入及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学生餐当餐剩余的食品不得回收加工后,再次卖给学生等人员吃。同时,学生餐应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更不得超标准使用添加剂。
一、学生餐有哪几种供应形式?
学生餐是由学校食堂或集体配送单位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早餐、午餐、晚餐及加餐的统称。
学生餐的供餐形式主要有3种:学校食堂现场制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生产过程与食品生产企业相接近,应建立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在集中配送的学生餐中,往往包含预包装冷藏膳食和预包装冷冻膳食这2大类。那么,他们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呢?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
预包装冷藏膳食: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到8℃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 0℃~8℃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这类食品在食用之前,需加热到中心温度70℃及以上。
预包装冷冻膳食: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到8℃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18℃及以下贮存,在-12℃及以下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在食用前,这类食品需加热到中心温度70℃及以上。
二、剩余食品不得再加工后卖给学生吃
对于当餐向学生供应后剩余的食品,《中小学校学生餐准入及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食堂现场制售供餐后剩余的食品不宜再次食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当餐生产的膳食,不得回收后再次加工、出售。
学生餐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时,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作好相关记录。企业须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禁止将回收后的食品加工后再次出售。
三、学生餐应少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在学生餐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禁止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该意见稿还对添加剂使用做了以下规定:
1.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等产品。
2.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醒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以防误拿、误用,引发食品口味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
4.在使用添加剂时,须准确称量,并记录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所应用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5.学生餐食品标签应标明直接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等信息。
6.建立并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投诉处理等食品安全制度。
7.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学生餐加工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在学校食堂的不少菜肴中,都含有食品添加剂,有的人对此表示担忧。如果某些菜肴中不放添加剂,口味可能会变差,你愿意吃这种菜吗?对于这个问题,您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