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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奈雪的茶上海一门店被罚款5000元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3 15:33:14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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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据悉,因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下称“当事人”)现制现售的金色山脉宝藏茶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其构成了“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现制现售的金色山脉宝藏茶进行无菌采样方式抽样,抽样数量为1杯,共支付购买价款人民币25元。2021年8月3日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发检验报告(No:21C071267),判定上述被抽样的金色山脉宝藏茶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1年8月5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附件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奶茶系根据抽样订单才制售的、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并从食品加工工具和行为规范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规定的减轻情形,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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