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粮食作物流通业企业登记初次轻度违纪行为免罚明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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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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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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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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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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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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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作物商品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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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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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是出示虚报备案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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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违反规定,伤害不良影响轻度,经勒令,马上纠正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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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从业粮食收购的经营人,理应具有与其说回收粮食作物种类、总数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从业粮食收购的公司,理应向回收地的市级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贮备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企业名字、详细地址、责任人及其仓储物流设备等信息内容,办理备案內容发生改变的,理应立即变动办理备案。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公司未依照要求办理备案或是出示虚报备案信息查询的,由粮食作物和贮备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拒不纠正的,处2万元之上五万元以内处罚。 |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物资储备主管机构、综合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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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油食品物流仓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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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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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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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违反规定,伤害不良影响轻度,经勒令,马上纠正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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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应该自开设或是逐渐从业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主题活动生效日30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城市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办理备案理应包含公司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关键仓储物流业务类型、仓(罐)容经营规模等內容。实际办理备案管理条例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制订。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违背本方法第六条要求,未在要求的时间向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或是办理备案內容徇私舞弊的,由承担办理备案监管的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拒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内处罚。 |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物资储备主管机构、综合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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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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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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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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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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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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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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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不拥有仓储物流要求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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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违反规定,伤害不良影响轻度,经勒令,马上纠正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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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应该具有下列标准:
(一)有着固定不动运营场所,并满足本方法相关污染物、风险源间距的要求; (二)有着与从业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主题活动密切相关的设施,并合乎粮油食品贮藏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有着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不具有本方法第七条要求标准的,由承担办理备案监管的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拒不纠正的,处1多万元3万余元以内处罚。 |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物资储备主管机构、综合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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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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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学机构准许,粮油食品仓储物流公司名称中应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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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违反规定,伤害不良影响轻度,经勒令,马上纠正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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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 没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学机构准许,粮油食品仓储物流公司名称中不能应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眼。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的名字不符本方法第八条要求的,由承担办理备案监管的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 |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物资储备主管机构、综合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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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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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违背粮油食品进出库、存储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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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违反规定,伤害不良影响轻度,经勒令,马上纠正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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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粮油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违背本方法相关粮油食品进出库、存储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城市粮食作物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情节恶劣的,能够处以3万余元以内处罚;导致粮油食品存储安全事故或是生产安全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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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粮食作物和物资储备主管机构、综合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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