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人民法院公布开庭了胡某某某因涉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罪邢事附加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案。本案是玉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首个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
此案中,被告胡某某某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油炸食物全过程中违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超限定应用带有铝成份的食用添加剂,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并售卖到销售市场,使不特殊的工作人员摄取,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危害,严重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罪。案审全过程中,被告胡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个的罪刑,认罪认罚,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从宽惩罚。玉田人民法院遂依规做出裁定:被告胡某某某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罪,被判拘留四个月,判缓六个月,并罚款RMB2000元;严禁被告胡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业食品生产、市场销售及有关主题活动;附加是民事诉讼被告胡某某某于本宣判起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款赔偿费RMB1000元(已交),上缴国库;被告胡某某某于宣判起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续3天在县市级公布新闻媒体上向广大群众道歉。
公益诉讼案子对于的是危害社會集体利益的个人行为,食品卫生安全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玉田人民法院将再次十分重视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例的审判工作中,依规执行审理岗位职责,为维系社会发展信息安全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