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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5起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5 13:15:48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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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份至今,昌都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全国各地市场管理工作报告和全国各地市场管理稽查监管工作中会议精神。依据西藏自治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对焦民生领域,增加行政执法幅度,查处一批关键案子,惩处一批违反规定行为主体,曝出一批经典案例。进一步增加惩罚幅度。加强宣传及经典案例申报,充分运用警告威慑功效,切实解决和预防经营风险,勤奋构建安全性安心的消费市场,持续增强群众的服务质量和幸福感。现发布一批经典案例。在其中,涉及到食品类行业实例5起,如下所示:
  ●2021年6月23日15时50分,类乌齐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觉,类乌齐县伊日乡某商场市场销售三无食品,被告方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稽查人员现场制做当场查验询问笔录,并提议立案查处。2021年6月23日纬向局领导层报告后准许立案侦查。2021年6月23日对三无食品执行扣留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2021年7月14日对受害人开展了解并整理了有关证明原材料,到此此案调研结束。经查明,被告方认可以上情况属实,运营的三无食品有关纪录已丢失,事实清楚,无证据表明其以前市场销售的同行业是不是超出有效期限,没法明确非法所得,涉案人员食品类我区已依规被查封,涉案人员金额额度总计RMB12两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做出收走三无食品;处以罚金RMB1000零元整上缴财政的惩罚。2021年7月19日,下达处罚通知书。2021年8月11日审结。
  ●2021年6月23日15时50分,类乌齐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觉,类乌齐县伊日乡某商场市场销售三无食品,被告方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稽查人员现场制做当场查验询问笔录,并提议立案查处。2021年6月23日纬向局领导层报告后准许立案侦查。2021年6月23日对三无食品执行扣留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2021年7月2日对受害人开展了解并整理了有关证明原材料,到此此案调研结束。经查明,被告方认可以上情况属实,运营的三无食品有关纪录已丢失,事实清楚,无证据表明其以前市场销售的同行业是不是超出有效期限,没法明确非法所得,涉案人员食品类我区已依规被查封,涉案人员金额额度总计RMB257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做出收走三无食品;处罚RMB2000零元整上缴财政的惩罚。2021年7月19日,下达处罚通知书。2021年8月5日审结。
  ●2020年9月30日,在昌都市卡若区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的昌都康贡土鸡蛋和白芹菜,经安徽省国泰众信无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新项目为不过关,该公司因涉嫌市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土鸡蛋、白芹菜的手段涉及触犯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提议立案查处,经市局领导干部审批后立案侦查。2020年11月26日,稽查人员对受害人开展了解并整理了有关证明原材料,2021年1月15日此案调研结束。经查明,昌都市卡若区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从昌都市康贡禽业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入300个土鸡蛋,2020年10月30日从本地农民处购入9.2KG白芹菜。二种商品均已市场销售完,无剩下,金额额度总共478元,获非法所得129.4元。2021年一月26日下发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行政许可如下所示:(一)收走非法所得129.4元(壹佰贰拾玖元零肆元整)。(二)处罚RMB3000元(叁仟元整)。二项总共RMB3129.4元整(叁仟壹佰贰拾玖元整)上缴国库。
  ●2021年7月23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接人民群众检举,诉昌都市某店铺存有不法用喷码机变更小麦面粉出厂日期的个人行为,我区稽查人员立刻对该店铺开展了实地查验,发觉举报人所诉状况基本上确凿。该店铺市场销售标明伪造出厂日期的食品类的手段涉及违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要求,提议立案查处,并在90日内审结。   2021年7月29日,稽查人员对受害人开展了解并整理了有关证明原材料,2021年9月6日此案调研结束。经查明,昌都市卡若区某店铺因涉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标明伪造出厂日期、保存期食品类违纪行为基本上确凿,金额额度总共6608元。2021年9月14日下发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行政许可如下所示:(一)收走使用价值6608元整(陆仟陆佰零捌元整)标明伪造出厂日期、保存期的食品类。(二)处罚RMB8000零元整(捌万余元整)。二项总共RMB86608元整(捌万陆千陆佰零捌元整)上缴国库。
  ●2021年5月21日16时10分,类乌齐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觉,类乌齐县某蔬菜店购置冷藏肉类食品商品未索证索票;被告方因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稽查人员现场制做当场查验询问笔录,并提议立案查处。2021年05月21日纬向局领导层报告后准许立案侦查。2021年5月24日对无单据明细的冷藏肉类食品商品执行扣留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2021年05月27日对受害人开展了解并整理了有关证明原材料,到此此案调研结束。经查明,被告方认可以上情况属实,购置的冷藏肉类食品商品均无有关证明材料,事实清楚,无证据表明其是不是卖出购置的同批冷藏肉类食品商品,没法明确非法所得,涉案人员食品类我区已依规被查封,涉案人员金额额度总计RMB5247.6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纠正违纪行为,并做出收走未索证索票的冷藏肉类食品商品;处罚RMB4000零元整上缴财政的惩罚。2021年6月9日,被告方上缴纳罚款至财政,此案从此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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