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站12月6日消息,陕西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灞桥区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千元,并被要求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10倍销售款共计48000元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孙某某,女性,在未央区艾旗蛋糕店从事蛋糕和面包加工、销售工作。为将蛋糕制作得蓬松,2019年3月,孙某某在农贸市场购买了2袋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添加在蛋糕胚中并向市场销售,获利4800元。经公安浐灞分局抽样送检,孙某某制作的蛋糕胚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该蛋糕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且孙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依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