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了《关于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全方位推动仅售卖预包装由批准改办理备案工作中,将仅售卖预包装(没有特殊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改成食品经营办理备案管理方法,大大的减缩食品经营公司办理证件時间,逐渐完成食品经营批准从“重审核轻管控”到“宽准入条件重管控”方式的变化。
食品经营办理备案目标为获得合理合法销售市场法律主体,仅售卖散装食品的经营人。在获得销售市场法律主体后,向经营地所在城市县(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食品类生产经营者理应填好并递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申请表》、食品类安全承诺书等有关文档材料,对所运营的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并担负法律依据。
备案信息查询产生变化的,理应立即变动,并向原执行办理备案的销售市场监管机构递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从业仅售卖预包装主题活动的食品类生产经营者理应具有与市场销售的食物种类、总数等相一致的运营标准。不一样企业登记不可以应用同一经营地从业仅售卖预包装生产经营和办理备案。在不一样经营地从业仅售卖预包装生产经营的,理应各自办理备案。
仅售卖预包装经营人办理备案完成后,销售市场监管机构应向经营人授予纸版备案申请,并盖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图章,便于平时巡视时检查。
仅售卖预包装经营人办理备案编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會信用代码”相一致。
食品类经营人法律主体依规停止的,经营人应积极备案注销,并交还备案申请。
仅售卖散装食品的食品类经营人办理备案后,提升别的食品类经营范围的,理应依规获得食品经营批准,与此同时撤消办理备案。
据统计,宝鸡市现阶段仅售卖散装食品的公司有1053家,现阶段此项作业已在我市各区县有序推进。
下一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将逐步完善预包装备案制工作中,提升对办理备案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规严厉查处违规操作,进一步提升经营环境、激起企业登记发展趋势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