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欧盟国家公布决定(EU) 2021/1787,有关在国际性谷类联合会内意味着欧盟国家对条例下“谷类”界定开展修定。2021年5月14日,国际性谷类联合会学术部建议将豆类食品加上到《公约》第2条第1款第(e)项下的“谷类”界定中,自2021年11月1日起起效。依据该提议,\’荷兰豆、干豌豆、鹰嘴豆、湿豆、别的豆类食品以及其产品应包含在1995年谷类貿易条例第2(1)(e)条下的“谷类”界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