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岳阳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湖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研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2021-GCP-02-0087),岳阳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运营不符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规定的上海青(一般大白菜)。现将不过关食品类核对处理状况通报如下所示:
一、不过关食品类基本情况
名字:上海青(一般大白菜);种类:生鲜蔬菜;型号规格:散称;取样时间:2021-07-06;经营人:常德大润发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武汉元生配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关新项目:氟虫腈成分平均误差为0.029mg/kg,指标值应是≤0.02mg/kg。检验結果不符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
二、商品操纵及缘故清查状况
2021年7月5日-7月7日,被告方分三日向武汉元生配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以上上海青4.17KG、6.204KG、1.904KG,累计12.278KG,均发布市场销售结束。三日的营业额各自为24.8元、36.94元、11.3元,累计73.04元,金额额度累计为73.04元。
2021年7月29日,被告方积极运行不过关食品召回程序流程,因涉案人员商品为生鲜蔬菜保质期短没有产品追溯。因氟虫腈系化肥成份,涉案人员商品不过关缘故系栽种阶段造成 。
三、 对被告方违反规定违纪行为依规惩罚状况
被告方运营农残超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规定限定的食品类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被告方购入涉案人员上海青(一般大白菜)时,执行拿货检查责任,有充足举证表明其不清楚购入涉案人员上海青(一般大白菜)不符食品卫生安全限定规范,且能属实表明拿货来源于,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要求,决策对被告方可免于惩罚。
岳阳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