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站12月5日网讯,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1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1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问题。
1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白云区吴委芬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白云区吴委芬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凯里经济开发区王记特产茶叶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香辣味),汇川区添阳美宜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土豆丝,贵州农源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黄平牛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老大牌牛肉干(香辣味),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顺市平坝区祺玥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切片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安新区湖潮乡世纪华联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贵阳市南明区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贵阳云岩啾啾寿司店使用的蘸碟,贵阳云岩上井火锅店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E8能量黑芝麻糊-核桃高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红花岗区程哥送水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红杉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杉岭包装饮用水,播州区兰刚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玉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饮长乐包装饮用水,播州区兰刚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玉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心源包装饮用水,播州区李志全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沙缝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缝山饮用天然泉水,播州区李志全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龙井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播露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大肠菌群的最大限量为90MPN/100g;马铃薯片中菌落总数的最大限量为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造成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铜仁市碧江区胃之源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仁市碧江区胃之源水产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口县黔鑫隆生鲜超市销售的羊脚,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黎平县福一村购物广场销售的现杀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信同心圆商贸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销售的乌骨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迎红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银花绿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枣,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通海县尚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剁椒片(盐水渍菜),纳雍县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长顺黔南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纳雍县家多福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织金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1g/kg;干制蔬菜(除脱水马铃薯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而在代用茶中则不得使用。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导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料酒中不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料酒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1批次产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贵阳市德旺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六枝特区壹日叁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六枝特区落别徐家菜油坊生产的落别徐家老土榨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口县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净山野生藤茶(代用茶),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